8月31日,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对《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《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两个细则)意见。
《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称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、水电、核电、风电、光伏发电、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。
《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称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包括火电、水电、核电、风电、光伏发电、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等以及能够响应调度指令的用户可调节负荷(包括通过聚合商、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的可调节负荷)等并网主体。
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两个细则明确了新型储能技术作为并网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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